求助,急急急。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付某、曹某、吴某均系4-5岁的未成年人,1992年2月22日下午,三孩童一起到其住家15层电梯走道间玩耍。后他们拿了三只酒瓶,从电梯走道北面破损的玻璃墙中往下扔...
案例研讨:付某、曹某、吴某均系4-5岁的未成年人,1992年2月22日下午,三孩童一起到其住家15层电梯走道间玩耍。后他们拿了三只酒瓶,从电梯走道北面破损的玻璃墙中往下扔,其中第二只扔下去的酒瓶正好砸中行人,当时路过楼下的市民马金某怀抱的两岁婴儿马某被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的父母马金某、张某随即向法院起诉付某、曹某、吴某三被告,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明确的事实是,将马某砸伤致死的是从高楼抛下的第二只酒瓶,但这只酒瓶是谁扔下的,当时除了三个被告外,无其他人在场。而三被告队扔酒瓶一事前后说法不一,且各自说法会不吻合。
提示;三被告是否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
要具体分析,还有要支持观点的法律一句或学理依据
要详细一点的分析 展开
提示;三被告是否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
要具体分析,还有要支持观点的法律一句或学理依据
要详细一点的分析 展开
1个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25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