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多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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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没有安全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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