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知府和知州,谁的官更大呢?
先来说说知府,知府又叫太守、府尊,又或者黄堂,是个地方官名。知府虽然不像在京城做官的人那么位高权重,但是在他自己的地盘上他的级别是最高的,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市的市长一样,权力还是挺大的。
知府这个官职是从唐朝时期开始流传开来的,但直到宋朝的时候,这个官职的重要性才渐渐显露出来。《水浒传》里面就有一段这样的记载:“知府派人去取了供词,发了公文,又带了仵作等人来检验尸体,等到明天的时候再来汇报。”从这一段不妨可以看出宋朝的知府还具有掌管破案侦缉的权力的。
清朝时期,省级和县级之间设置的行政机构就是知府,在那时,知府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官职了。除了在中央的府长官被称为府尹外,其他各个地方的府长官都可以称作为“知府”,清朝的一位诗人龚自珍就曾担任过这个官职。
清朝的知府掌管一方事宜,无论是发布皇帝政策还是管理一方百姓都得支付一个人做。不过为了减去知府的一些负担,在知府下面还设有同知(相当于副市长)、通判等官员,他们都是归知府管理,主要的职责就是管理江海防务、水利交通、督捕等事务。清朝的知府是个四品官职,每年可以拿105两的银子,相当于现在4万多块钱,这么算下来一个月能赚4千多,也挺符合现在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的。
知州这个官职最早出现在宋朝时期,当初提出要设立这个官职的是宋太祖赵匡胤,那么知州设立的初衷就是宋太祖想削弱节度使的权力,不想再重蹈一次唐代武人割据的覆辙。众所周知,宋朝一向喜欢“重文轻武”,所以知州这个官职通常都是由文官担任的,因此当时的知州品级都是很高的,一般在二品以上。元朝的时候,知州的设立也和宋朝大为相同,基本没有什么改变。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知州这个官职就很固定的了。在《日知录》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宋叶适言,五代之患,专在藩镇。太祖思靖天下,以为不削节度,则其祸不息。于是始置通判,以监统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权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要清其权……唐制,京郡乃称府。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宋初,太宗、真宗皆尝为开封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当时清朝时期的各级行政区规划大部分不变,都是延续着明朝时期,分为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但是清政府又设置了一个新的行政区划单位,就是厅。厅是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的区划单位,分为散厅和直隶厅。散厅隶属于府,和散州、县是平级的,而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级,隶属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