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历史的由来是什么?
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武汉,地处我国的中部地区,东边是安徽省,南边是江西省、湖南省,西边是重庆市,西北边是陕西省,北边是河南省,全省土地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截至2019年末,常住人口5927万人。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境内湖泊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上,现有湖泊755个,湖泊水面面积合计2706.851平方公里。
夏朝时期,夏文化的影响已经到达江汉地区。商朝建立后,湖北即纳入商的版图。
西周时期,湖北境内已出现诸多小国,春春秋战国时,湖北属楚国。
秦朝时期,湖北大部属南郡,西北、北、西南各一部分属汉中、南阳、长沙、黔中和九江郡。
西汉时期,湖北大部属荆州刺史部,东汉时期,沿置南郡、南阳郡、江夏郡以及汉中郡、庐江郡等。
三国时期,魏、蜀、吴争夺荆州,后魏、吴分置江夏郡、武昌郡、南郡、宜都郡、建平郡、武陵郡、长沙郡、襄阳郡、南阳郡、南乡郡、义阳郡、魏兴郡、新城郡、上庸郡等。
两晋时期,湖北大部仍属荆州之江夏、襄阳、南郡、建平、宜都、义阳、南乡、南阳、上庸、新城以及南平、长沙、天门、武陵、魏兴等郡,开始侨置州、郡、县。
南北朝时期,湖北主要属南朝范围,仍设州、郡、县,侨置州、郡、县增多,变更频繁,建制紊乱。
隋朝时期,先撤销侨置州、郡、县,后又恢复。今湖北除西北部分和东部一隅外,绝大部分属荆州,统领南郡、夷陵、竟陵、沔阳、清江、襄阳、舂陵、汉江、安陆、永安、江夏等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江夏郡曾一度改称鄂州,治江夏,后来鄂州又成为治所。今湖北简称鄂即源于此。
唐朝时期,全国分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湖北西部为山南东道,东部为淮南道,东南部为江南西道,西南部为黔中道。
五代十国时期,湖北境内的襄、均、房、随、郢、复、安七州一直属于五代,黄、蕲、鄂三州初属吴,后属南唐;黄、蕲二州复又归后周。江陵地区的南平国建都江陵,据荆、归、峡三州;施州属蜀。
宋朝时期,在湖北中部设荆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占湖北大部分地区;北部设京西南路,东部约以长江为界,北部属淮南西路,南部属江西南路,西部的施州属夔州路;鄂西南为羁縻州。
元朝时期,湖北地区,长江以南属湖广行省,长江以北属河南行省,西北部一隅属陕西行省,西部夔州路、羁縻州属四川行省。
明朝时期,湖北属于湖广布政使司,有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德安府、荆州府、襄阳府、郧阳府。
清朝时期,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布政使司;北为湖北布政使司,定为湖北省,省会武昌。是为湖北省建省之始,省名从此确立并沿用至今。
民国时期,湖北省总体区划变化不大。
1949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
截至2019年末,湖北省共辖1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分别是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