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不合格怎么举报电话
2022-11-17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消防不过关可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或通过写信、来访、网络等形式向消防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果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消防部门会对投诉案件进行及时处理,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消防不合格举报途径:
1、写信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
2、 电话拨打 96119(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3、在省级的公安消防总队的 互联网网页 上的“办事直通车”点击后在举报投诉栏目中进行举报反映;
4、当然直接人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也可以。
扩展资料: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中第六条规定,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