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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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
(一)商品房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二手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④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还需提供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③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④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四)身份证明:
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提取申请时间:
①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还贷满12个月之后申请,以后提取每年申请提取时间为首次还贷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一次。
②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①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办理流程:单位、缴存人领取或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账务处理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请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
(一)商品房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③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④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二手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④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还需提供按揭贷款发放凭证);⑤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③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④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四)身份证明:
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提取申请时间:
①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还贷满12个月之后申请,以后提取每年申请提取时间为首次还贷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一次。
②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①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办理流程:单位、缴存人领取或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账务处理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21-05-24 · 百度认证:风灵创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优质财经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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