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区和军分区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1、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除了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
2、军分区是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
二、负责工作不同
1、警备区:城市警备区,同时是当地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城市的警卫、守备和民兵、兵役、动员工作。要地警备区,辖守部队,主要负责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
2、军分区:主要负责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战时动员,进行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等。边防军分区还负责边防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以及边防勤务、会谈会晤和边境的管理、维护、控制等。
三、历史沿革不同
1、警备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设立建黎泰警备区(建宁、黎川、泰宁)。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陕甘宁边区在绥德曾设立警备司令部。1942年,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在边区设立5个警备区。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了的中等以上城市,曾指定驻军机关成立警备司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设立了警备区。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央直辖市分别设立卫戍区或警备区,为军级单位。北京设立卫戍区,天津、上海、重庆分别设立了警备区(旅大警备区是唯一特列-属于兵团级单位)。
1969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重庆、鞍山、青岛、湛江等重要城市均可根据需要设立警备区机构。据此,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均组建了警备区。
2、军分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分区),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地方武装,保卫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支援和配合红军主力兵团作战。
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许多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军分区(分区),主要是进行战争动员,发展地方武装,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领导所属部队配合主力作战。
解放战争时期,从1948年11月起,全军统一按行政区划的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主要任务是配合野战军作战,发动群众,消灭土匪,保卫革命政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省外,在各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普遍设立军分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分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警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