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和通用名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名和通用名的区别如下: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或世界通用的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商品名则是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的名字,具有专用权。含同一种成分的药品,因生产企业不同,商品名也不同,但通用名必须是一样的。
如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而必理通、泰诺林、百服宁等则是该药的不同商品名。通用名标示在药品说明书的首位,商品名多位于其下。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前,除了要知道其商品名外,一定要了解其通用名,以避免重复用药而导致对身体的伤害。
相关建议
药品商品名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作为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其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是行政管理机关及流通领域需要关注的问题。
1.药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商品名称时,需要提前进行检索与分析,尽量避免同他人在先申请的产品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
2.医疗单位需要重视存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现象,及时罗列整理易混淆的药品名称,提高医生、药剂师的工作准确性。
3.从药品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完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管理,使药品名称管理更加科学化、理性化。
4.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商标的审批与管理也十分重要,建议国家商标管理机关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同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减少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读音相同等现象。
以上内容参考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