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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这样的:我舅舅在一九九三年因口角纠纷被杀,那年他因酒后把被告人的姐姐给打了,因此事导致被告人的姐姐流产了,随后被告人知道此事后带着其兄弟几人拿着凶器杀猪刀和斧头闯入... 本案是这样的:我舅舅在一九九三年因口角纠纷被杀,那年他因酒后把被告人的姐姐给打了,因此事导致被告人的姐姐流产了,随后被告人知道此事后带着其兄弟几人拿着凶器杀猪刀和斧头闯入我舅舅的办公室找他算账(注:他那时是我们村的治保主任),他们几个强行闯入后,拿刀将其刺死。自此以后16年间主犯一直在潜逃,直到09年才因被告人犯某事才牵扯出此案被派出所抓到。现在被告人刚刚被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十万元RMB,但是我们这些被害人亲属对此结果不服,觉得法院判得轻了。我们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法院解释说此案按照1979年的刑法审理!
那么:1、请问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2、请问法院的解释说法合理吗?
3、这个形势是不是对我们受害人一方不利?
(注:本案由天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93年被告人那年未满18岁,未成年,现在被告人那边的亲属有我舅舅当年打他姐姐,并导致其流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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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shandiaooo
2010-11-10 · TA获得超过24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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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判得不算太轻。原因有四:一是被告犯罪时年龄不到18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你舅舅被杀事出有因,毕竟他先把别人的姐姐给打流产了,这也不是小事;三是被告有可能辩称只想教训你舅舅一顿,没有杀他的故意,这样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是两个性质;四是刑法适用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法院解释说按照1979年的刑法审理没有问题。
主犯在外面逃了16年,又被判了7年,这一辈子基本上也算毁了,7年和20年没太大区别。如果被害人亲属觉得不过瘾,可以要求法院判帮凶,这样更过瘾一些
法律帮忙快线
2010-11-22 · TA获得超过12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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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审抗诉期内,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你们没有权利;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3。法院解释说此案按照1979年的刑法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4。这个形势对受害人一方确实不利,从你的描述看定故意杀人罪较合适,我们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偏轻,我们支持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本建议是基于你的描述给予的判断,具体处理意见还要根据查明、认定的事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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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禾之舞
2010-11-10 · TA获得超过35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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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的解释是对的。
2、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3、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部分)向二审法院(省高院)上诉。刑事部分,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是否抗诉由检察院决定。
4、如果被告人那边亲属有你舅舅当年打他姐姐,并导致其流产的证据,他们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但是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案情分析。
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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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典039
2010-11-10 · TA获得超过31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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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观点和以上诸位是一样的,我相信不会有不同观点。
法院的做法和解释都没有错。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并且在具体量刑上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2、93年发生的案件,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该使用79年刑法。
3、被害人一方有一定过错,是从轻量刑的考量因素。
仅仅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就已经存在这么多从轻的因素,总体来说量刑并不轻。
如果你们实在不能接受,可走的途径是:申请检察院抗诉。(但是,考虑上述因素,检察院不一定支持。)

有时候是心态的问题。
我们这里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挺发人深省的。
一个打工仔因为贫困,谋财害命杀死一个外国人。既然是涉外案件,领导们都很重视,认为要适当的从重一点。开庭当天,来了一群老外前来旁听。法院感到压力很大,看来老外不肯善罢甘休,一定是来施加压力的。
没错,老外们是来施加压力的。他们请求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特别是千万不能判处死刑。不但如此,他们还表示愿意出钱援助打工仔的家庭。因为,他们认为是贫穷导致被告人犯罪的,有必要采取措施解决这一犯罪的根源。
真的,可能你会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是,我还是觉得什么事情都应该多换几个角度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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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甲洪流
2010-11-10 · TA获得超过245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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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是对的。刑法的效力是从旧兼从轻,97年才修订了刑法,是新刑法。被告人是93年犯事,本来就应该依97年以前的旧刑法判决的,只有依刑法对其更有利时,才会依旧新刑法。
我要纠正一点,被告人故意杀人时,未满18岁,未成年,你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刑法对故意杀人,14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的。不到18周岁只是不能适用死刑。你觉得判决7年轻了,这个我完全认同。被告人是带人强行闯入,拿刀将人刺死,是典型的故意去杀人,而不是打斗中不小心将人杀死,主观恶性差,并且还逃离16年,又犯案,可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能从轻。
赔偿被害人家属十万元RMB也太少了,这个是民事赔偿了,又不是参照97年以前的刑法。
所以建议你们向检察院请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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