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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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是全方位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确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入研究和学理支撑,是全方位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
仅有牢牢地把握这三个层面,才可以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特性和正确方向,才可以立足于中国具体基本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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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除了必须具备其原则性以外,还应当具备另一个关键要素,即现代性。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符合改革开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社会进步的发展规律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代性、时代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活力与可持续性。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是现代国家的法治,决不是古代法治,当然也不可能是西方国家的法治,在体现现代性、反映法治一般规律上不能打折扣。现代法治强调法对权力的支配地位和制约作用,强调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审判权,高度重视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维护,突出法院在法治运行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这些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完全相通的。从四中全会公报披露的部分内容看,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依法治国反映法治规律、“与时俱进”的问题也给予高度重视,规定了不少符合法治要求的“实打实”的改革措施。
上述两个基本属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们要正确把握这两个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以其中的一个属性去否定另一个属性。原则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属性,现代性则要求这条道路充满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新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既要有坚持原则的自信和定力,又要切实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强化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代性,以早日实现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上述两个基本属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们要正确把握这两个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以其中的一个属性去否定另一个属性。原则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属性,现代性则要求这条道路充满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新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既要有坚持原则的自信和定力,又要切实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强化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代性,以早日实现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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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是全方位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确保。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入研究和学理支撑,是全方位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
仅有牢牢地把握这三个层面,才可以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特性和正确方向,才可以立足于中国具体基本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是全方位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确保。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入研究和学理支撑,是全方位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
仅有牢牢地把握这三个层面,才可以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特性和正确方向,才可以立足于中国具体基本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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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会公报着重做了阐述和强调。公报指出:“党的领导是 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中全会把党的领导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上,并不出人意料,因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为重要的质的规定性,没有了这一条,“法治”前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限定词也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是中国现行宪法体制下的依法治国,是与中国政治现实相一致的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充分落实现行宪法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规定的必然要求。
因此,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毋庸讳言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根本属性。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为根本的原则性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会公报着重做了阐述和强调。公报指出:“党的领导是 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中全会把党的领导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上,并不出人意料,因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为重要的质的规定性,没有了这一条,“法治”前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限定词也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是中国现行宪法体制下的依法治国,是与中国政治现实相一致的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充分落实现行宪法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规定的必然要求。
因此,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毋庸讳言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根本属性。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为根本的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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