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缴纳的费用
法律分析: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2、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法律依据: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