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一.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1.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种处分。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二、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1)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2)辞退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