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恢复井田制的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这是哪个皇帝作出的制度?
用恢复井田制的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王莽作出的制度。西汉外戚王莽夺权建立新朝后,他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买卖,企图用恢复井田制的办法解决严重土地兼并问题。但是在公元12年,他又下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宣告王田制中止,王莽改革土地制度宣告失败。
西汉末年,土地兼并问题严重,汉朝土地税为“三十税一”(三十取一,约3.3%的税率),但豪强侵占兼并土地后,租给农民种,收取百分之五十的租金(土地产量的50%)。朝廷对有田人三十取一,有田人对租田人十分取五(相当于朝廷收税3.3%,豪强收税46.7%),豪强阶级实力迅速膨胀,西汉朝廷国力衰微。
王莽新朝(公元8年)建立后,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 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王莽一纸令下,把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化,私人不准买卖土地。如果一家男子不满8人,田超过900亩,应把多余的田分给本族或者邻居的无田人。原来没有田的人,按男口每人给田100亩。私自买卖王田治罪。
王莽的土改革政策,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造政策非常相似。将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均分给百姓耕种,禁止土地买卖,从根源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王莽的土地改革政策是其搞“社会主义”的主要依据之一,不少人以此认为王莽是“穿越者”。
但是,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和不满。在朝野的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
“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王莽的土地改革政策,即使如今来看也是非常先进的,但因所处时代和王莽新朝的国力,并不能支撑王莽完成改革。最终这项“托古改制”,利用井田制解决土地问题的土地改革,以失败告终。

2025-02-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