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以及江浙、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副处级公务员退休后拿个8000-10000之间,部分地区可能超过10000;江浙和广东境内相对落后的地市,山东、福建、重庆等省市,中西部二线城市比如成都、武汉、西安等城市,这些地区副处级公务员退休基本可以保持在8000上下水平;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这些地区的副处级公务员退休后基本上可以拿到6000-7000左右的工资待遇;其他中西部地区比如湖南、云南、贵州、广西、甘肃、宁夏、青海等地的三四五线城市,副处级公务员能够维持在5000上下。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