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乡设镇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以山东为例: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
拟设街道的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
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
拟设街道的镇建成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例达到上年度全省镇域建成区面积占比的平均水平。
拟设街道的镇连续两年全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设区的市所辖镇同一指标的平均值。
拟设街道的镇城镇化率在设区的市所辖镇中位居前30%。
法律依据:《山东省设立镇标准》 二、基本条件与指标 (一)人口与面积方面。
1.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
2.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
(二)经济发展方面。拟设镇的乡连续两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所在设区的市所辖乡的前30%,同等条件下人均值高的乡优先调整。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方面。
1.拟设镇政府驻地道路硬化率10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地名标志设置率100%,饮水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备完备,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拟设镇政府驻地设置配备办学条件达到2类标准以上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划设置原则与建设标准的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符合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文化、体育、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较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