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保险“必须买”?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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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阐述
李某来到深圳某长途车站,购买了一张去外地的长途车票后发现车票上票面价格是“98元”,车票的背面附带着一张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吴某告诉售票员,自己没有买保险,要求售票员把保险费退回,售票员却拒绝并称:“长途汽车都要买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李某不服,认为保险公司不该联合车站强制自己买保险,故向监管机构投诉。
这一案例很明显是围绕消费者自主选购保险展开。生活中,想必有的消费者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那么,这类保险真的是“强制规定必须买”吗?我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做?
NO1:这类保险“必须买”?不存在的!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案例中的保险真的是必须要买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也就是说:案例中车站强行卖给乘客的是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伤害意外险,目前,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参加。因此,车站售卖车票时强行搭售保险,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属非法行为,被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NO2:在线订票时,也要小心被“搭售”
案例中这种情况发生在实地购票,事实上,这类情况现在已经不多见了。但是,另一种线上购票被“搭售”的情况也要引起大家注意。具体来说,某些在线旅游平台(OTA)或网上APP订购机票、火车票时,有时会发生被默认勾选“搭售”保险的套路:套路一:在票务、酒店预定页面设置了默认勾选项,比如勾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票险等,由于勾选项字体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费者在不留意的情况下没有取消勾选项,从而被选购了相关保险产品。套路二:通过附加条件“搭售”保险,比如在提供某些优先服务时将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作为附加条件。
面对这类情况,晓保建议大家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应对:
首先,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清晰认识到这类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线平台默认勾选推荐的一些保险产品,通常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其次,消费者在订票时,要关注勾选项目,并在支付价款前认真核对消费账单,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购保险产品。
最后,当您被强制销售某类保险时,还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NO3:正确认知,公共交通的保险问题
看了上面内容,可能有的消费者会有一个疑惑:如果平时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话,是否一律不要选购保险了呢?其实并不是的。上述我们只是强调不能被“强制购买”的问题。如果消费者希望旅途多一点保障,想要主动选购相应保障,自然也是没有问题的。下面两类产品,大家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话,可以关注一下。
一是铁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铁路部门自2015年11月1日起推出铁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即乘客意外险,旅客可自愿投保。成人保费3元,儿童保费1元,最高保障3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和3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如果发生事故,铁路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可直接受理报案,为旅客提供便利服务。如果您还没有意外险,不妨花3块钱给自己买一份安心。但需要注意的是,它的保险期截至到旅客检票出站后。
二是综合意外险。选购交通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障范围更广的意外险产品,相对来说可以给自己的出行准备更全面的保障。不过,交通意外险是个统称,一些产品只针对航空意外或私家车意外提供保障,而有些可对火车、轮船、公共交通提供保障。即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交通意外保险,在具体保险范围设置时也会有不同,所以投保时还应看清。
李某来到深圳某长途车站,购买了一张去外地的长途车票后发现车票上票面价格是“98元”,车票的背面附带着一张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吴某告诉售票员,自己没有买保险,要求售票员把保险费退回,售票员却拒绝并称:“长途汽车都要买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李某不服,认为保险公司不该联合车站强制自己买保险,故向监管机构投诉。
这一案例很明显是围绕消费者自主选购保险展开。生活中,想必有的消费者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那么,这类保险真的是“强制规定必须买”吗?我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做?
NO1:这类保险“必须买”?不存在的!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案例中的保险真的是必须要买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也就是说:案例中车站强行卖给乘客的是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伤害意外险,目前,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参加。因此,车站售卖车票时强行搭售保险,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属非法行为,被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NO2:在线订票时,也要小心被“搭售”
案例中这种情况发生在实地购票,事实上,这类情况现在已经不多见了。但是,另一种线上购票被“搭售”的情况也要引起大家注意。具体来说,某些在线旅游平台(OTA)或网上APP订购机票、火车票时,有时会发生被默认勾选“搭售”保险的套路:套路一:在票务、酒店预定页面设置了默认勾选项,比如勾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票险等,由于勾选项字体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费者在不留意的情况下没有取消勾选项,从而被选购了相关保险产品。套路二:通过附加条件“搭售”保险,比如在提供某些优先服务时将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作为附加条件。
面对这类情况,晓保建议大家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应对:
首先,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清晰认识到这类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线平台默认勾选推荐的一些保险产品,通常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其次,消费者在订票时,要关注勾选项目,并在支付价款前认真核对消费账单,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购保险产品。
最后,当您被强制销售某类保险时,还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NO3:正确认知,公共交通的保险问题
看了上面内容,可能有的消费者会有一个疑惑:如果平时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话,是否一律不要选购保险了呢?其实并不是的。上述我们只是强调不能被“强制购买”的问题。如果消费者希望旅途多一点保障,想要主动选购相应保障,自然也是没有问题的。下面两类产品,大家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话,可以关注一下。
一是铁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铁路部门自2015年11月1日起推出铁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即乘客意外险,旅客可自愿投保。成人保费3元,儿童保费1元,最高保障3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和3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如果发生事故,铁路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可直接受理报案,为旅客提供便利服务。如果您还没有意外险,不妨花3块钱给自己买一份安心。但需要注意的是,它的保险期截至到旅客检票出站后。
二是综合意外险。选购交通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障范围更广的意外险产品,相对来说可以给自己的出行准备更全面的保障。不过,交通意外险是个统称,一些产品只针对航空意外或私家车意外提供保障,而有些可对火车、轮船、公共交通提供保障。即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交通意外保险,在具体保险范围设置时也会有不同,所以投保时还应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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