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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期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1、病假期间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1、病假期间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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