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2、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
4、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
5、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6、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
7、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9、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
10、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11、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12、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
13、相城人才购房优惠和补贴。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