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如何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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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预缴的所得税额都是依据会计口径进行计算的,因此,在次年的规定期限内,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口径对已经预缴的税额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这就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就是对已经预缴的税额进行多退少补,由于年度账务已经完结,因此,如果存在应纳税额的调整,需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可以在限度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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