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基本风险
一、权利金风险
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主要面临的是交易风险或者说是价格风险。期权的价格即权利金。期权交易中,买方与卖方部位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做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得低而卖得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期权空头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保护,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一旦价格的不利变化超出了权利金的幅度,卖方开始亏损。因此,与期货相比,期权卖方风险具有延迟性。
二、市场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深度、广度不够,致使期权投资者无法在合理价位上对冲平仓而产生的风险。即使发生了损失,也不能够及时止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损失不断扩大。期权合约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之分,也有不同到期月份之分,还有不同行权价格之分。因此,同个标的证券的期权合约数量可能会非常多,而且部分合约的成交量可能会很低、从而存在交易不活跃的问题。由于期权具有合约多、交易分散、原理复杂等特点,期权市场特别是商品期权的流动性和市场规模一般都低于期货市场。
三、价格变动风险
期权是具有杠杆性且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标的价格、行权价格、剩余时间、波动率、无风险利率、股息率等。上述影响期权定价因子的波动,会带来期权价格的波动风险。因此,期权交易员需要借助希腊值(Greeks)、情境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评估和管理价格波动风险。
1、买入认购期权,买方的收益会随着标的物价格的上涨而增加。
2、卖出认购期权而没有相应的标的物多头。
3、卖出认购期权而拥有标的物的多头。
4、作为卖出认购期权获得权利金的代价。
四、合约到期风险
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可能有不同的到期日。对于欧式期权而言,在到期日当天,期权买方(权利方)要做好提出行权申请的准备,而期权卖方(义务方)则要做好履行义务的准备。一旦过了到期日,即使是对投资者有利的期权合约(实值期权),除非交易所有自动行权机制,否则如果投资者没有提出行权申请,期权将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内也不再显示已过期的合约持仓。
五、期权Gamma风险Gamma
反映期货价格对delta值的影响程度,为delta变化量与期货价格变化量之比。delta值是期权权利金与期货价格变化的量比,对于期权来说并非是个确定的数值,只有即时变动的测试结果才有效。
一、市场流动性风险
该风险是指因市场广度、深度不够,导致期权投资者不能在合理价位上对冲平仓所产生的风险。即使发生损失,也没有及时止损。期权合约分看涨、看跌之分,所以同个标的证券期权合约数量会很多,而且其成交量也不会太大,进而产生交易不活跃问题,所以期权市场流动性一般都比期货市场低;
二、价格变动风险
期权具有杠杆性,其价格所受影响因素有很多,比如标的价格、剩余时间、波动率、股息率等,所以期权交易员一般都需要借助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评估、管理期权价格波动风险;
三、合约到期风险
期权具有到期日,不同期权合约其到期日也不同。对欧式期权来讲,在到期日当天,权利方要做好提出行权申请准备,而义务方则需做好履行义务的准备。不然到期日一过,即使对投资者有利的期权合约,若没有提出申请,就会作废,没有任何价值;对美式期权来讲,到期日之前的交易日,权利方都能提出行权申请,义务方则要做好履行的准备。所以,期权合约具有生命周期特点,一旦到期,就会有到期风险;
四、权利金风险
在期权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面临的主要有交易风险,在期权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会面临权利金不断变化风险。换句话说就是在权利金范围内,若买得低卖得高,平仓即可获利;若相反,就会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