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结婚后感觉没有保障,我要怎么办?
最先确认一下,男方的确你是要嫁的那个人不?如果是,那么现在房产证上不写你的名字,他还是你需要嫁的那个人不?如果是,那么我们就再次讨论。不然真没讨论的价值了。最新婚姻法颁布之前,男方购房,女性室内装修,像是个约定俗成的要求。这无可厚非,总之结婚后一切资产归夫妇二人一共有,所以也没人斤斤计较究竟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很少有人结婚奔着离异去的。个人感觉这一合乎我们普通百姓的具体情况。总之大家老百姓的资产不多,赚钱养家外,或许最值钱的便是房子了。
而最新婚姻法的规定,我个人认为偏重于保护财产多的人,仿佛只需有一个财产公证就行了一样,个人感觉以后结婚,人不能再太重视另一方的财富了,迷了你的眼不用说,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是对资产多的人和资本少人之间结合的一点告诫,相互之间看看到底是看中的是人还是资产。婚内生的儿女,具有夫妻双方的财产继承权,而夫妻两人只具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共有资本。
如果你不是这种情况,那样也可以忽略这一条。如果离婚了,要了解离异出差错一方的义务,相应地赔偿没过失一方,谁也不能赖着谁一辈子,双方都需要单独,即然追求完美人人平等,那么就要在政治上单独,自立自强。这应该是新时代女性应该有的醒悟。自然真正爱你的人会愿意同你共享它的化学物质所得的。离异第一该保障的是儿女,而非夫妻两人自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问者讲得此人有恐惧婚姻的心态,婚姻需要运营,即然提到勤俭持家,老公何尝不是如此呢?
男方的利益谁确保?如果是真心相爱的人,那么什么都不是问题。大家要坚信依靠自己和另一半的拼搏一定能完成房屋梦的,不要为自己找理由和托词。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也是一种好吃懒做的一种体现。可有时,现实是残苦的。据报道有一地区,男方独款购房,可女的坚持不懈需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房屋再加上女人名字后,不长期,女性却提出离婚要求。并宣称,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房地产属彼此一共有,即明确提出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