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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会取消寒暑假。
所有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设有寒暑假是对教师的一种休息补偿方式。国家不会取消寒暑假的。国家的公职人员,教师人民灵魂的工程师,放假的一年寒假,暑假共四个月的假期,都享有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假期到学校进行自习。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学校主动,老师志愿,学生自愿,积极引导教师进行对学生暑期托管,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不允许强制教师。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九条 (基本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开展课程和教学资源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权益;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门培训、继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有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设有寒暑假是对教师的一种休息补偿方式。国家不会取消寒暑假的。国家的公职人员,教师人民灵魂的工程师,放假的一年寒假,暑假共四个月的假期,都享有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假期到学校进行自习。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学校主动,老师志愿,学生自愿,积极引导教师进行对学生暑期托管,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不允许强制教师。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九条 (基本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开展课程和教学资源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权益;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门培训、继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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