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的监察机构有哪些?分别有哪些功能呢?
自古以来,纠风和监督机构都是核心。在明朝以前,这种机构多被称为御史台。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为 "都察院",清代沿用。古代御史台主官称御史大夫,明清两代御史台主官称左、右御史。衙门官在贡院,地位显赫,不伦不类的窦娥。"《汉书.白关公卿表》曰。"御史大夫,秦官,一品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副丞相与现在的副宰相大体相似。西汉末年,汉武帝刘敖仿照古代三皇子制度,于绥和元年(8)改称御史大夫大朔,金印紫绶,陆柬之为丞相。官员的级别又提高了一级。
御史台的 "台 "字是有解释的。在西汉时期,这个机构叫御史台,成帝刘骜提拔主官为大司空,御史台的日常工作由副御史中丞代理。东汉时,御史中丞办公室改名为 "御史台",因为御史中丞在新亭宫掌管兰台寺(写书的办公室),御史大夫变成了官员。所以后世也称玉石台为 "兰台"。
明朝初期的监察组织叫御史台,御史们分设在左右两边,等级从一品。太祖朱元璋把监察官员视为国家三件大事之一。他说:"国家设三县,中央写总务,京师管军旅。御史大夫负责纠察工作。朝廷纲目司在此,与台湾查任你清到。尔等宜自率下,忠于事理,勿犯奸淫,勿妄为害。" (《明朝官制》)
根据洪武太祖的编辑,明代监察御史的职责有以下几种:一、专门弹劾白官。具体为:凡大臣作恶,小人构党,无能作乱者,一律弹劾。凡百官贪墨猥琐卑鄙的贪官污吏,一律弹劾。凡学术不直,陈言乱改法规成宪者,劾之。凡是要弹劾官员升迁的,弹劾。二、会同民政部调查评估官员的表现,以决定其升降。三、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重大案件,对重犯、冤假错案,表示三司联审。四、根据皇帝的诏书,了解和报告全国纪检的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