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专名和什么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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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专名+通名。专名是某地专有的名称,通名则表示类别或级别。“浙江省”“河南省”,浙江、河南是专名,“省”是通名。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部分,在同类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义。
地理专名通名是指普遍存在的有明显共性的地理实体,如江、河、湖、海;专名是区别共性地理实体的特定名称,如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三者的通名为“江”,各自的专名分别为黑龙、松花和嫩。很多地理通名在历史上曾作为专名使用,如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把“江”作为长江的专名,把“河”作为黄河的专名。直到明代徐霞客还遵循郦的说法。随着人类对地理环境认识范围的扩大,地理通名的类型不断增加,地理专名更是大幅度增加,如新兴城市的扩大,新街区名称不断涌现,新建设工程不断出现,地理专名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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