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哪里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
一、受理部门
现居住地公安分局窗口(或所属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受理对象
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办理条件
外县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或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的,可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广东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区公安分局窗口(或所属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非首次办理的,由亲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携同前往办理。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五、办理流程
(一)政务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省政务网上实名注册后,选择居民身份证办理事项,上传居民身份证及《广东(中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受理、审核;
3.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通知申请人带《广东(中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到线下窗口采集指纹;
4.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签发、打包、上传合格数据至省公安厅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5.证件回来后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的,证件直接从省厅制证中心寄至收件人填写的地址)。
(二)线下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人带齐居民身份证及《广东(中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到公安分局窗口(或所属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
2.受理部门受理、采集申请人指纹,签发、打包、上传合格数据至省公安厅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3.证件回来后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的,证件直接从省厅制证中心寄至收件人填写的地址)。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广东(中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到期或损坏或户口地址发生变化而换领的,提供《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被抢的,应先办理挂失手续。
3.未满 16 周岁由亲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携同前往申领的,还应提供亲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体现关系的,无需提供)。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七、办理时限
从受理至领取证件,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