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后取钢板如何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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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红
2022-09-02 · 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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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后取钢板如何走程序,具体如下:
1、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认为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在伤情稳定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3、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情况与单位协商索赔。因工伤,一年后要拆除钢板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工伤待遇审批表、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4、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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