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法律分析: 2020年5月1日,北京调整了2020年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个档次都统一增加了17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06元/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1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33元/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5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60元/月;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2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87元/月;
5、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815元/月;
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372元调整到1542元。
法律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被用人单位辞退;
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六、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