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怕案件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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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申请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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