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工作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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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出纳工作交接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工作交接表,按交接表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员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人员在调职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人员应尽的职责,做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账务混乱,对于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交接阶段
1.接交人按出纳工作交接表点收现金收付讫章、作废章、银行收付讫章及其他出纳资料等,物品必需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2.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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