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让台湾岛是什么条约,英国割让香港岛是什么条约
割让台湾岛是晚清政府和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割让香港是晚清政府和英国分别签订的《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马关条约》:1894年中日甲午海战之后,清政府被迫于当时的日本政府签订了《马关条约》,其中不仅把台湾岛割让给了日本,而且还把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和台湾岛等附属岛屿都割让给了日本,同时还向对方赔款2亿两白银。
这里需要注意,由于之前清政府签订过《马关条约》,因此当下很多不良分子一直在叫嚣并声称,中国并没有正式收回台湾岛,而当年国民党退守台湾只属于非法强占,事实真是如此吗?当然是强词夺理,混淆视听!
事实上,在1945年日本战败并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前,1943年11月中国、英国和美国共同签署的《开罗宣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时期中美英发表宣言)中已经明确指出“台湾岛以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而日本属于非法侵占”;还有1945年7月,中英美签署的《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斯坦公告》,其中也明确指出“同盟国接受日本投降的条件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并占领其领土,日本必须满足《开罗宣言》中所有条件,解除日本武装,惩办日本战犯和禁止其军需所需等等”。
综上可看出,虽然日本并未参与《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的签订和发布,但它在宣布无条件投降的同时却同意遵从之前中英美签署的所有条约和文件。换言之,清政府之前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自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就已经彻底作废,并开始履行并必须遵从《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中的一切规定。这些客观事实根本容不得那些不良之徒狡辩,它们选择性的学习历史,对自己有利的就学,无利的就忽视,眼里只有《马关条约》,睁着眼睛却装作看不到《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
最后再解释一下清政府割让香港给英国的过程: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又签订了《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最后就是1898年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
综上可看出,英国其实与日本一样,都是在非法侵占中国领土,本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就应该归还中国,但英国自持帝国身份却应是要咬文嚼字,声称这是清政府与其签订的条约,新中国应该继续履行条约规定,但事实上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天不仅就已经宣布“不承认晚清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而且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左右,中国的实力也早已非晚清政府可比拟,因此在香港回归谈判中,我们非常强势的警告英方,如果不归还香港,那我们就会使用武力拿回来,正是这一点让1982年访华的英国首相撒切尔看到了中国收回香港的决心,最终不仅在人民大会堂结结实实的摔了一跤,而且还在经过多轮谈判后同意香港回归中国,而我们中华儿女也在1997年7月1日见证到了这一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
2.《南京条约》又称为“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3.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4.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5.1898年《拓展新界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