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证明居委能开吗
法律分析:低收入证明,开具的主要用途就是用来领取国家给予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福利的。开具低收入证明需注意,不同社会角色需要到不同的地方开证明。单位员工在本单位开具,无正式工作员工,需到村委或者居委开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章,并且复印是无效的。格式有一定的要求,不能随意按照自己想法来。证明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不能找途径虚开收入内容。
法律依据:《自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享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或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的收入认定工作。
第三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市民政局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有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督查;
(三)负责区县民政部门提请鉴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复核工作。
各级发改、房管、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地税、规划建设、统计、工商、金融、物价、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