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补偿金适用于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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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
2.50%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单位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单位应当支付该工龄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规定,现在已经被《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不能向仲裁和法院申请要求裁决或者判决单位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了,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责令单位支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50%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单位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单位应当支付该工龄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规定,现在已经被《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不能向仲裁和法院申请要求裁决或者判决单位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了,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责令单位支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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