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什么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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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贵州省禁毒条例》
第十六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一)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16周岁的。
(四)60周岁以上的。
(五)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贵州省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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