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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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首先到你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给你的药店起名称并确定好企业类型)取得核准通知书并领取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2、到药监局办理“药品零售许可证”‘如果还经营预包装食品还应到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将填写好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和“药品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交回工商部门;
4、经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部门备案刻制公章;
6、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7、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8、到你自己方便的银行开立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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