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的快递为什么必须送到家
“送货不上门”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的当下,顺丰集团打出“不上门必赔付”个性化服务,引来社会各界的一致点赞,此举不仅能倒逼实现末端快递的“送货上门”,也彰显出顺丰作为首个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民营快递企业,对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的极致追求。
实际上,顺丰隆重出台的这项冲上热搜、吸引眼球的新举措,并非制度性创新,这原本是“ 分内”的事。《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显然,送货到门,当面签收,是快递服务的法定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法定“标配”。
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可是,现实情形却是,快递送货到家变成一种奢望,“送货到门”已沦为一种“制度花瓶”。数据显示,有超过70%的收件人对快递不送货上门的行为表示极度不满意。究其根源,相关规定只是原则性条款,没有相应的罚则,正因为如此,事关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纸老虎”,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导致快递投递的“最后一公里”,成为下游消费端“痛点”与“堵点”。
颇具欣慰的是,今年元月份,国家邮政局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有违反,责任人员将面临最高3000元的罚款,快递企业面临的罚款更高达3万元。可以想见的是,通过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来倒逼快递向末端服务精细化管理倾斜,从而让送货到家,变得不再是“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