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算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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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
但是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所以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企业建设厂房的。
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啥
1.非法占地建厂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厂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建设为厂房,应当办理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来建厂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违反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集体土地地建成为厂房。
3.自建厂房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自建厂房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总而言之,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违法使用土地机关单位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违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赔偿;如果构成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否则损失巨大。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但是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所以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企业建设厂房的。
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啥
1.非法占地建厂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厂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建设为厂房,应当办理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来建厂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违反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集体土地地建成为厂房。
3.自建厂房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自建厂房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总而言之,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违法使用土地机关单位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违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赔偿;如果构成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否则损失巨大。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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