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直线行驶评判标准
科目三直线行驶评判标准如下:
不合格: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扣10分:
1、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2、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3、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科目三直线行驶步骤分解:
1、直线行驶前,应把方向调正,调到车道线的中间:挡位进入3挡,车速在30~35千米/时之间。然而事实证明速度越慢方向越容易跑偏,而且时间过长。不妨用40码跑直线行驶,大概只要5秒钟就会听到电脑提示结束直线行驶。
2、在直线行驶过程中 :
(1)方向盘不能再转动,如果方向盘转动扣100分,理由是行驶时方向控制不稳.
(2)当时行驶速度不低于30千米/时,如没有达到应迅速提升到30千米/时。车速低于30千米/时扣10分,理由是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直至听到“结束直线行驶”语音提示为止,中途遇到障碍时可以停车,但是不能动方向。
3、直线行驶时,眼睛一定要看着前方,看远顾近,注意两旁。正确操纵方向盘,以左手为主,右手为辅,一手拉动,一手推送,配合紧密。控制好方向盘,使车辆保持直线运动状态。换挡时,不要低头看档。
4、听到“结束直线行驶”时,可以转动方向盘调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