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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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及译文如下:
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日微。此三者不可致诘(jié),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jiǎo)?其下不昧(mèi),绳(mǐn)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译文:
怎么看也看不见,我们把它叫作“夷”;怎么听也听不到,我们把它叫作“希”;怎么摸也摸不着,我们把它叫作“微”。这三者的形象难以区分开来,它原本就是混沌一体的。它的上面并不显得明亮,它的下面也不显得昏暗,它绵延不绝而又不可名状,又总要回到看不见物体的虚无状态。
这是没有形状的形状,没有具体物象的形象,这就叫作“惚恍”。从前方去接近它,看不见它的头;从后面去追赶它,看不见它的尾。根据早已存在的“道”的运行规律,来考察现在的具体事物,我们就能了解宇宙的原始,这就叫作道的规律。
注释:
1、夷:看不见。
2、希:听不到。
3、微:摸不着。“夷”、“希”、“微”三字均形容感官所不能把握的“道”。
4、诘(jié):追。
5、一:即“道”。
6、皦(jiǎo):光亮,光明。
7、昧(mèi):昏暗,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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