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
关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回答如下:
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
一、学生是教育的客体:
1、学生是教师分析研究的对象、是教师教育的对象,不能颠倒两者的位置;
2、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作为管理教育对象,自觉服从教师合理的调度,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地学习是学生的基本任务;
二、学生又是教育的主体:
1、学生对于教师及教师的教育影响有其主观评价,对教师的教育影响有选择性;
2、学生具有主观能动性;3、学生是不断发展的主体。
完整认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必须看到两个方面:
(1)学生是教育对象。
①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是教育的承受者。学校教育的成果表现在学生身上,这是由学校的使命和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所决定的。学校的使命就是培养人才。促进学生的积极发展,校长、教师的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都是为学生服务的,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②学生在学校中是受教育者,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对象。从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由各自的任务与条件所决定,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任务,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从学生的任务与条件看,学生在学校的任务是学习。
特别是小学阶段的学生,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发展初期,他们的知识、经验都还比较少,要获得顺利发展,在不很长的时间里,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打下良好的发展基础,离不开教师的培养教育。学生是受教育者,是教育对象,并不排斥在学习和发展中成为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育过程的基本特点是从事精神生产,现代社会讲教育产业,教育产业的产品是人才,是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发展。这种精神生产的过程,也就是对人的培养过程,不是简单的移植或给予的过程,只能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引导、启发下,经过自身的努力才能实现的。
学生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形成良好品德,都必须通过自己的思维与实践,通过自身的思想矛盾运动才能实现。一切教育教学任务都不可能由教师单独完成,教师不能“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