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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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权力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如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如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如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如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作为老师要不断提升自己,去参加一些培训,使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义务
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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