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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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1日至3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会议讨论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同时,还选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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