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都有哪些性质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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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然性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的联系是必然要发生的确定的联系,有的联系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联系,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偶然的不确定的联系。

2、普遍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3、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

4、永恒性

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那么教育规律也就是众多种类教育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规律之新旧事物

新旧事物交替的根本标准是看它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新事物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旧事物反而比较强大。暂时弱小的新事物必然会战胜表面上强大的旧事物,这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第二,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产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因此,新事物具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故它必然战胜旧事物。新事物不断战胜并取代旧事物的过程,即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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