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证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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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赠与子女房产的合同,再申请过户;可以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当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的主体的时候,就说明他们 形成了共有关系。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 种形态。按份共有,就是所有权是按照一定的比例 享有;共同共有,需要共有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身份 关系,比如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关系。所以说,在父 母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 字的,这项业务属于变更登记,对于未成年子女可 以以赠与的形式,对于成年子女既可以赠与也可以 以买卖的形式办理。两种形式在办理过程中的税 赋、办件流程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 门领取《办事指南》,但在办理该这项业务时,要 确定房屋贷款已还清,因为如果房屋设定有抵押 权,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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