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签订时间
1860年10月24日 (农历九月十一)。
1860年10月24日,钦差大臣奕忻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中英北京条约》。10月13日,英法侵略联军占据安定门,进占北京。16日英法代表向清政府主持和议的代表恭亲王奕忻提出赔偿英法恤银50万两在22日交付的要求。
并规定23日交换《天津条约》批准书,订“续增条约”。逃到热河的咸丰帝下令“只可委曲将就,以期保全大局”。于是奕忻秉承旨意全盘接受英人条件,在北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此约原名《中英续增条约》,共九款。
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赔款增为800万两;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将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司割让给英国。北京条约的签订使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英国侵略者如愿以偿。
北京条约签订背景
第一,中国当时处于落后的清政府统治之下,封建制度大大落后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一个国家的制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实力的强弱,清政府的落后,必然使得英法等国家实行侵略政策。
第二,中国传统自然经济落后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英国,法国和俄国需要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
第三,1860年9月21日,八里桥失守,英法联军向北京城进军。消息传到北京城,清政府朝野上下人心惶惶,咸丰皇帝派他的六弟恭亲王奕?为代表去和英法联军求和。然而咸丰皇帝自己则带着嫔妃,大臣逃往热河躲避。
第四,恭亲王奕为人胆小软弱,他也认为除了割地求和之外,在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了。于是他照会英法使臣要求停战谈判。在英法两国的武力威胁以及俄国的威逼之下,软弱的恭亲王奕?完全答应英法俄三国的条件,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