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赛一队多少人?
正规足球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11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每场比赛可替换三人,任何一个球队少于七人时,比赛不能进行。
每场正规的足球比赛,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补裁判。主裁判鸣哨后,开球队员将球向前踢至滚动一周后,即开始比赛。
比赛的时间分上、下两上半场,每半场为45min,中场休息时间不15min。在全场比赛90min内打成平局后,需打加时赛,加时赛的时间为30min,上下两个半场各为15min,中间不休息,只交换场地,采用突然死亡法进行比赛。若加时赛仍为平局,且必须决出胜负,则采用互相罚点球决胜负的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扩展资料
队员人数规定
1、在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2、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下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3、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