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劳动法如何规定假期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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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重大疾病可视情况延长12-24个月病假,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如病假期结束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的,可以作协商解除处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必须是正常工作的月份),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一年补一个月(其中不足半年的补半个月,超过半年的算一年补一个月)。
扩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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