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组数有没有不应少于3组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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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组数没有不应少于3组的规定!\x0d\x0a《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混凝土强度试块。\x0d\x0a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x0d\x0a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x0d\x0a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x0d\x0a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x0d\x0a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x0d\x0a所以如果浇筑1000m3的混凝土,标养混凝土试块必须留够10组,且这10组全部要送检。\x0d\x0a这000m3的混凝土的同养试块不一定非要留10组不可,因为同条件试块对应的是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的重要性而不是混凝土的浇筑量,所以留置1组也可以,如果仅留置一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的1.15%(未考虑同条件系数)才能合格,不合格风险大。如果留置3组则可以采用非统计法进行评定,不合格的风险较小,如果留置10组则可以采用统计法进行评定,不合格的风险会更小,也更能代表实体混凝土的真实强度。所以建议至少留置3组,最好留置10组,留置了自然要送检。\x0d\x0a这样更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GB50204-2002(2011版),附录D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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