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共用消防水池时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1、根据规范GB50974-2014的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2、在GB50016-2014是没有相关要求的,这个通常做法是消防水池给消防水泵供水的管道设置哎消防水池的底部,给水水泵出水管道设置在消防水池的有效水位以上,或者是吸水管上返到消防水位以上。
3、还有就是在消防水位置必须设置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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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为使消防车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三、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
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OO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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