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与CIF区别
DDP是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因为卖方要承担货物转给买方前的一切风险。而在CIF条款下,卖方虽然支付海运费,但卖方不承担海运过程中,货物灭失等风险,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拓展资料: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