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债券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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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上,由于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09年应纳税调增5万元。等到该债券处置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消失。
会计分录为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扩展资料:
于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性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影响企业的利润,但是根据财税[2007]8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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